雷吉·埃文斯坐在板凳上,他从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也能距离总冠军如此之近。
对他这样的球员来说,冠军从来都是可望但不可及的事物。
很难找到一位比埃文斯更“屌丝”的NBA球员了:他身形佝偻,相貌粗鄙,举手投足一颦一笑之间透露出猥琐;他技术粗糙,动作僵硬,连最基本的运球和投篮都做不好;他球风肮脏,横冲直撞,似乎是篮球美学的前世宿敌;就算在他唯一值得引以为傲的篮板球上,也因为出场时间过低而无法挤进榜单名垂青史......
像他这样的球员,功能性单一,便宜,虽然对球队来说不是不可或缺的任务,但NBA总有他的位置。
所以他领着比老将底薪多一点的薪水,摸爬滚打,在联盟打了将近十年。
NBA历史上从来不缺乏这种只靠一技之长安身立命的球员,但其中大多数人都只是匆匆过客,极少有人能像埃文斯这样在联盟混迹长达十年之久,因为埃文斯做得实在近乎极致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