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四十八章 我若为军

罗存勇果然存勇,竟要杖武安侯之臀!

  古之五刑“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”,作为法家正刑,延续了漫长的岁月。

  在国家体制大兴之后,法家大革,衍生出了“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”的新五刑体系,为天下各国广泛认可。

  杖刑是较为常见的刑罚。

  在军中更是普遍。

  按照大齐军律,行刑之杖分为“诫”、“惩”、“刑”三种。均长六尺,大头围一寸三分,小头围八分半。

  三种军杖的不同,完全体现在杖身的阵纹上。

  其中诫杖最轻,杖身只加附重量。

  惩杖次之,杖身在重量之外,加附体魄之痛。

  刑杖最重,兼具肉身和神魂的鞭挞。

  姜望失期非止一日,且在客观的迷界位移之外,还有主观的逐杀鱼广渊。虽是威震迷界的壮举,却也无可辩驳地触犯了军纪。

  不说是视军令如儿戏,也是将之完全抛在了脑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