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20 简单取证

朱滔还敢想着打赢官司出狱,其实是有很重要的依仗。

  首先,虽然他被现场逮捕,但是他并未在交易过程中被被捕。

  而且他身上并为携带武器,在被警方抓捕的过程中,也没有开枪反抗。

  就连货仓内击毙买家的枪械,都被他谨慎的擦净指纹抛弃。

  只要能有办法堵住文建仁的嘴!就有机会打赢官司!

  至于行贿等罪名更是小事。

  何况,他的律师“曹约翰”专门帮社团大佬打官司。

  在律政界是个很有名的“金钱大状”。

  即不论黑白。

  只论金钱的无良律师。

  这种律师在港岛律政界可不少见。

  往往在脱罪上都很有一手。

  毕竟,只要有利益的地方就会有人。

  这是无法杜绝的人性。

  可惜,朱滔并不知道警队已经掌握文建仁和他交易的证据。光凭这项证据朱滔的毒品交易以及行贿罪都无法摆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