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41章.逼迫(一)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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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江正的建议,归纳起来共有五点。

  其一,明确划分幕僚们的地位级别,幕僚们的地位级别越高,情报权限、薪资待遇、自主权力等等也就越高,除非是受到赵俊臣的特许,否则不可越级行事;

  其二,明确规定各位幕僚的职责范围,各司其职、各专其责,相互间不允许泄露各自职责范围的任何消息。

  其三,为几位核心幕僚提供保护与监督,譬如安排专属的马车、车夫、以及护卫等等,不仅是为了确保他们的外出安全与行动机密性,也可以随时掌控他们的行踪与表现。

  其四,则是权责细分,也就是限制单独某位幕僚拥有过大权限。

  以赵府财务为例,就要细分为收入、开支、核对三项,分别交由不同幕僚负责,苏西卿将来还是总管财务,但只需要负责“账目核对”这一项工作即可,而赵府的各项收入究竟是来自何处、各项开销又究竟是用于何处,即使是苏西卿也不能知晓全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