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百二十七章 快刀斩乱麻

“若母杀父,子告母,是不孝乎?”

  “若母欲杀父,子知,不告于父,是不孝乎?”

  广陵城内,某茶肆,说书先生在念报纸上的一篇文章,所念内容,使得茶客们议论纷纷,因为这个话题关于家庭伦理:母杀父,做儿子的,该不该到官府告母亲?

  若儿子得知母亲密谋杀父亲,那么,儿子应不应该将危险告诉父亲?

  按照亲亲相隐的原则,不该,因为母亲是儿子的尊长,儿卑母尊,儿子告母亲,是卑幼告尊长,等同犯上。

  再说,儿子到官府告发,导致母亲因罪被杀,那就等同于儿杀母,禽兽不如。

  问题是,父亲被杀,儿子不为父报仇,禽兽不如。

  又按亲亲相隐的原则,若母亲意图杀父亲,儿子不能告发,可如此一来,让父亲处于危险之中,这算是人么?

  坐视父亲处于危险之中却无动于衷,禽兽不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