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套公司,法人套法人,这个就是集团公司之中的“连环锁”。
比如:史蒂夫—凯斯(A1)是AOL——时代华纳集团(A公司)的法人之一,掌控着CNN(B公司)的控股权,打包交给C公司的股东之一吉姆—沃尔顿(C1)来管理,如此一来,吉姆—沃尔顿便掌控了CNN(B公司)的控股权。于是乎他便成了是史蒂夫—凯斯的代理人。
根据公司法条款:监督股份的是董事长,执行管理权的是CEO。其中董事长是选出来的,但他个人名下的股份嘛,并不一定是最多的。
当然,董事长一旦拥有了控股权,才算是真正掌控了这个“商业帝国”的命脉。
你想想,乔布斯为什么被苹果给踢了出去,又被请了回来?!
你想想,为什么一个区区几亿美金身价的人,可以掌控数百亿甚至数千亿美金的“商业帝国”?
看懂了这些,你才可以玩得转商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