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竟这是明暹双方,瞒着各方代表,商量出的和约。也是暹罗为了求大明原谅与庇护,牺牲了族群利益、国家利益的和约。所以无论是大明还是暹罗,都对这份和约的认同度很高。
而且和约中,除了割地赔款,还有一些附属条约。包括经济与民事、军事、文化等各方各面。但无一例外,都是暹罗一方让步很大。总结起来,则是进一步开放暹罗市场,无障碍促进双方人员往来交流。说白了,就是大明的商货,再也不需要税收或其它限制,无障碍进入暹罗。百姓移居大明,暹罗官方也不能出面阻拦。同理,明人进入暹罗,也是毫无阻碍的。
但大明作为移民大国,对周边国家的百姓,有很强的吸引力。所以暹罗人口流失加剧,是可以预见的。
且在暹罗国内,明人是超国民待遇。各种优惠条件,也都最先向明人倾斜。比如商业上,只要明人开办的店铺,都完全免除税收。触犯了暹罗律法,也交由大明外派暹罗的司法机构处置。至于暹罗本国的司法体系,是不能适用于明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