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4章 天现二日(3)

“既然都愿意,那朕就来说说,这新律法的要求,现在边关战事不断,国内流寇盗匪横行,正逢乱世,所以朕打算乱世用重典,对于,强奸,抢劫,杀人,拐卖,假药,投毒,绑架,放火,假钱等一系列影响社会安定的恶性案件加重刑法,所犯者一律处斩”对于现在的大明的各地犯罪状况,各地的案件不是凭借大明律来处理,而是凭借当地知县或者知府的个人意志来判断对错。这让大明的刑罚变得十分混乱。

  这到不是原本的大明律不能用,而是没人敢用。这个时期做官的有几个是屁股干净的,就大明律里的那些动不动剥皮冲草,点天灯,那个官员敢在公堂上把大明律搬出来啊。更加无语的是,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人情社会,各种刑罚极其容易受到各级官员的干涉。在这个时期指望律法公正,那完全就是个笑话。

  “对于盗窃,凡是在医院,驿站盗窃与偷盗财物达十两银子,断其手臂,对于因饥饿盗窃食物者可从轻处罚,”对于小偷偷吃的崇祯并不反感,这种人往往是生活所迫,可以从轻处罚,但是对于那些医院里偷窃钱财的,这种人就死不足惜了,凡是在医院携带大量金钱的往往都是千辛万苦筹集来救命的,医院的小偷不是在偷钱,那是在偷命。